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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监督“探头” 发挥“前哨”作用——全州派驻(派出)机构全覆盖工作综述

来源:延边州纪委州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1-16 08:41:52    分享至新浪微博

 

2018年以来,按照中央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州纪委州监委将派驻(派出)机构全覆盖列为监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并提速加力,26个派驻(派出)机构进驻81家州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全面派驻(派出),如同上级党委、纪委设在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的26个“探头”,实现监督无禁区、无盲区,标志着全州派驻(派出)机构全覆盖工作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实现全面派驻 延伸派驻监督触角

 

中央精神就是定音鼓,形势任务就是动员令。早在2017年,我州就对全州直属机关派驻(派出)机构全覆盖进行探索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实践证明,这一做法完全符合《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的精神要求。

 

监察体制改革前,州纪委探索建立了大派驻的模式,由6个纪检组18名同志分管60余个州直部门,但对州委、人大、政协等一些重要部门没有实行派驻,监督仍有“空白”和“死角”。2017年下半年,州委按照中央精神和省委、省纪委决策部署启动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积极推进派驻(派出)全覆盖工作,紧锣密鼓、强力推进。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2018年初,州本级设立20个派驻纪检组,6个派出纪工委,采取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派驻比重达84.6%,在减少派驻机构数量的同时,增强派驻监督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派驻监督全覆盖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推进我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同时,州纪委州监委赋予驻州政府办、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4个纪检组监察权限,进一步延伸了监督“触角”, 释放了监督动能。

 

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敢担当。

 

为确保派驻(派出)机构纪检干部不当“和事佬”,心无旁骛敢监督,州纪委州监委出台了《关于明确保障派驻(派出)机构正常开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理顺派驻(派出)机构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方式,明确派驻(派出)机构的人员编制、党群关系、经费保障等事项由州纪委州监委统一管理。

 

一年来,各派驻(派出)机构共建立廉政档案2265份,累计参加党组会403次,行政办公会101次,其中涉及“三重一大”会议233次,指导梳理廉政风险点1063条,对中层干部进行集体谈话1740人次,监督职能作用初步彰显。

 

聚焦主责主业 增强主动监督意识

 

派驻(派出)机构实现全覆盖后,如何真正实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与原来派驻(派出)模式的“坐等信访举报”被动监督相比,改革后的派驻(派出)机构必须增强主动监督的意识。

 

各派驻(派出)机构积极适应改革要求,充分发挥“驻”的优势,迅速进入工作状态,紧紧围绕监督单位的职能职责安排监督工作,既不错位,也不缺位,把监督的重点聚焦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盯住人、看住事,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驻州委办、州政府办、州住建局等纪检组改变“走读式”监督模式,到综合监督部门(单位)驻点办公,把监督关口前移,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日常监督职能,体现纪检组的“探头”作用;驻州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建立与驻在部门、基层党组织“三位一体”监督机制,在35个基层党支部设立41名纪检委员,有效激活了监督网络的“神经末梢”。

 

查办大案要案固然重要,但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防止“问题干部”出现更是责无旁贷。各派驻(派出)机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运用第一、二种形态,着力抓早抓小,精准防病治病,用好问责利器,守护整片“森林”。2018年9月27日,驻州委办纪检组召开驻在部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通报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邱大明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案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醒》。如今,在州直机关部门单位,廉政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已经成为常态。 

 

“监督执纪的过程,也是对所在单位干部的一种教育、一种提醒、一种关爱。”驻州委办纪检组组长王彦君说,目前,驻在部门的干部逐渐对纪检组的工作有了认可、有了信任、有了支持。

 

同时,各派驻(派出)机构对于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严执纪、真问责、不含糊。2018年,26家派驻(派出)机构共接受信访举报55件,处理问题线索163件,立案审查2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

 

强化自我监督 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能不能做好、政策把握得准不准,主要就是靠纪检监察干部,因此,要把队伍建设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在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派驻(派出)全覆盖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州委副书记、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洪庆再次强调了自身建设的重要性。

 

新站位,新要求。州纪委州监委持续健全对派驻(派出)机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相关制度,并赋予一个内设室综合管理职能,负责对26个派驻(派出)机构的指导、管理、协调、制度建设和考核评价等工作。要求各相关部室要定期与派驻(派出)机构人员交流沟通,主动为他们了解业务、熟悉情况、监督执纪等提供有力保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探索建立执纪监督室、审查调查室和派驻(派出)机构的案件查办协调配合机制,构建三者之间的协作关系。确保派驻(派出)机构及时有效地发现驻在部门问题,同时准确及时地将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传达落实到驻在部门,确保走出“一盘棋”、拧成“一股绳”。

 

在此基础上,州纪委要求各派驻(派出)机构认真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监督责任清单,并与主体责任清单相互衔接,同步推进。驻州人大机关纪检组制定《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驻州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制定《驻州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实施细则》、驻州法院纪检组制定《全州法院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查实施方案》……各派驻(派出)机构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作风监督,对各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职责再明确。

 

为提高派驻机构纪检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州纪委通过办班培训、以会代训、业务测试、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加大培训力度,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找准职责定位。

 

实现派驻(派出)机构全覆盖,是延边州纪委州监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和重大部署,既是里程碑,也是新起点,标志着派驻(派出)机构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肩负神圣使命的派驻(派出)机构正步履坚定地踏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