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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来源:延边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2-13 11:00:20    分享至新浪微博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杜绝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日前,延边州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延边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四级主任科员徐连盛酒驾问题。2021年3月,徐连盛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延吉市迎春街与解放路交会处被交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数值为50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徐连盛罚金、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10月,徐连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金勋酒驾问题。2021年9月,金勋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汪清县大川街粮贸宾馆附近时被交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数值为57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金勋罚金、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金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珲春市三家子满族乡党委副书记关磊违规接受宴请并酒驾问题。2021年6月,关磊任珲春市密江乡纪委书记期间,在工作日违规参加聚餐。餐后,关磊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珲春市龙源华府西侧时被交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数值为33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关磊罚金、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10月,关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分局原科员池弘国醉驾问题。2021年10月,池弘国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延吉市公园附近时被交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池弘国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3.21mg/100ml。池弘国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22年8月,池弘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4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法观念淡薄,对酒驾醉驾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有的存在侥幸和放纵心理,有的存在地方小、人员熟、好摆平的特权思想和错误认识,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置若罔闻,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象,应当予以严肃惩处。全州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以案为戒,深刻认识公职人员的身份绝不是“挡箭牌”,党员干部的头衔更不是“护身符”,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坚决摒弃侥幸心理,牢牢守住纪法底线,带头自觉做到遵纪守法,从严约束自己行为。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之外”监管,及时提醒纠正党员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错误”,防止演变成“大问题”、“大祸害”。 


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州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挺纪在前、执纪从严,持续加大纠治“四风”工作力度,既要严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也要深挖背后“四风”问题,动辄则咎、一寸不让,加大追究问责、通报曝光力度,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社会风气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