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延边

延边

延边州纪委监委出台工作办法 向诬告者亮剑 为实干者撑腰

来源:延边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5-24 18:50:49    分享至新浪微博

 近日,延边州纪委监委出台了《延边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层面建立惩戒诬告陷害行为的工作机制,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提供了制度依据。


 《办法》共5章26条,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法,审慎稳妥,严格审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主要从“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的处置、涉嫌诬告陷害行为人的处理”3个方面对纪检监察机关在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处置诬告陷害行为作出具体规定,使之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明确解释了诬告陷害的概念。举报人本人或指使、教唆、雇佣他人,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意图使党组织、党员或公职人员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行为,即可认定为诬告陷害。其中,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引发重大舆情、影响换届选举、干部选拔任用、导致被举报人或其近亲属重大人身伤害、有组织策划指使他人进行诬告陷害、诬告陷害多人或多次实施诬告陷害行为、阻碍干扰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等九种情形被认定为从重或加重处理情节。


 《办法》规定,对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应当由县级以上纪委监委实施。县(市)纪委监委需要对涉嫌诬告陷害的有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的,应当报经州纪委监委审核同意。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组织人事、公安、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建立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办理结果反馈等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诬告陷害行为,为敢于担当、踏实干事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


 2021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陆续为11名干部实施澄清正名。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对诬告陷害行为如果缺乏相应惩戒措施,对诬告陷害人无法形成震慑,将严重影响信访举报工作秩序,挫伤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激情,同时浪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资源。为满足实际工作需求,根据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延边州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此《办法》。


 延边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严查诬告陷害行为,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部署安排,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明确要求。当前,我州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延边的关键时期,需要从制度层面为干部解除后顾之忧、激励担当作为。《办法》的出台,体现出各级党组织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传递出党组织就是担当者、实干者坚强后盾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