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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应用“枕边书”“手边书” 推动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来源:延边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3-04 14:13:18    分享至新浪微博

“在以往的学习中,大家总是觉得没有抓手。学习的内容比较零散,讨论案件往往也找不到准确答案。通过学习《审理业务学习参考》,我们对案件审理工作有了系统、全面、深入的认识和掌握。”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学习省纪委监委印发的《审理业务学习参考》后表示。


州纪委监委把学习和应用《审理业务学习参考》中的《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概要》和《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常见问题解析》作为重要抓手,全面推动全州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把《审理业务学习参考》作为“枕边书”,列入每周学习日的固定学习内容,组织案件审理工作人员通过集体学习,梳理自办案件审批流程,结合具体案件谈认识体会,并邀请案件承办部门开展交流研讨,全面提高学习成效。

同时,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把《审理业务学习参考》当成“手边书”,充分应用到具体工作中。

“你好,我是州法院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近期,正在开展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工作。我想咨询一下,隐瞒购房资金来源,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吗?”日前,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接到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咨询。

“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或者对实际拥有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产隐瞒不报,属于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但是对于隐瞒资金来源的情况没有明确说明。我认为,既然相关规定没有明确,那就不能认定为违反组织纪律。”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就这个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却没有找到权威意见和准确答案,但现在可以很快从《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常见问题解析》第45页找到依据。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常见问题解析》中指出,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隐瞒资金真实来源,其行为从本质上看属于隐瞒不报行为,应按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认定。”这样的明确答复,不仅为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也为审查调查工作指明了方向。

“下一步,我们将对照《审理业务学习参考》,结合已经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检视程序、定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同时,加强对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新特征新表现问题的研究、积累,积极为案件审理工作提供实践素材。”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