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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延吉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06 13:42:29    分享至新浪微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延吉市小营镇民主村党支部原书记吴长龙、村委会原主任崔日违规套取护林防火工资发放伙食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7年,崔日、吴长龙分别任延吉市小营镇民主村村委会主任、监督委员会主任期间,通过虚报护林防火人数和天数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2300元,用于护林防火期间参加防护工作的村“三委”班子成员及各小组长值班伙食补贴。2021年6月,崔日和吴长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延吉市小营镇东新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志珂、村委会原主任付志民、原报账员姜风美、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宛占生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9年2月,延吉市小营镇东新村时任村书记陈志珂、村主任付志民、报账员姜风美、监督委员会主任宛占生及各小组长,未按规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仅上述几人讨论、无会议记录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给东新村10名小组长发放2018年工资补助每人2000元,共计2万元。2021年6月,陈志珂、付志民、姜风美、宛占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延吉市三道湾镇屯田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勇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7年3月,时任三道湾镇屯田村主任刘勇在延吉市某饭店举办乔迁宴,违规邀请屯田村“三委”班子成员6人和村民5人参加宴请,收受礼金2200元。2021年6月,刘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毫不松懈纠治“四风”,是纪委的长期重点工作之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将持续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加强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在作风建设上走在前、作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