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延吉信息公开

延吉信息公开

延吉市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延吉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4-17 14:00:09    分享至新浪微博

       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强化警示教育,现将延吉市纪检监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17年4月10日至4月12日期间,延吉市进学街道办事处综合科科长兼会计陈晓明、延吉市建工街道办事处综合科科长兼会计郭春梅、延吉市新兴街道办事处综合科科长鲁丹,借去陕西省西安市参加培训的机会,在4月10日培训结束后无公务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改变公务行程,在河南省洛阳市逗留至2017年4月12日,且利用负责财务工作之便,违规将期间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回延吉的机票2086.5元/人,在各自单位报销。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晓明、郭春梅、鲁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上述问题充分暴露出在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大背景下,仍有一些单位压力传导不到位,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心无敬畏、行无规矩,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增强纪律规矩观念,牢记底线、远离红线、不碰高压线,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共同维护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