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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信息公开

【公告】延吉市纪委监委公告

来源:延吉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3-21 14:15:09    分享至新浪微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全面深入排查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就受理信访举报内容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信访举报对象及内容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主要包括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二)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放纵、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充当“保护伞”的问题。主要包括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在黑恶势力涉法涉诉、利益纠纷中,充当“和事佬”、“挡箭牌”或者跑风漏气、通风报信问题。

       (三)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失职失责问题主要包括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二、受理举报承诺

       (一)延吉市纪委市监委将坚决做到“有‘伞’必打、有腐必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二)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主动向延吉市纪委市监委交代问题的,将视情节酌情处理。

       (三)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延吉市纪委市监委将从严从快处理,并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

       (四)对广大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延吉市纪委市监委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三、受理举报方式

       (一)来信举报。地址:吉林省延吉市丛柳街978号(延吉市纪委市监委办公楼206室);邮政编码:133000

       (二)电话举报。固定举报电话:12388
请注意:举报电话、信箱只受理本辖区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方面的来信来电,对于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和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举报和提供问题线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