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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来源:延边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9-27 20:58:27    分享至新浪微博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远离饮酒驾驶行为,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日前,延边州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敦化市江源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原主任孙鸿志醉驾问题。2022年5月,孙鸿志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敦化市胜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孙鸿志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55mg/100ml。孙鸿志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23年3月,孙鸿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图们市月晴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原四级主任科员郑春一醉驾问题。2022年7月,郑春一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图们市月晴镇白龙村路口处时,被交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郑春一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73mg/100ml。郑春一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23年3月,郑春一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安图县九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金文田酒驾问题。2019年1月,金文田驾驶机动车沿延吉市太平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丹明胡同交会处时,被交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数值为42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金文田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金文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州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兴华酒驾问题。2018年1月,张兴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延吉市长白山路时,被交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数值为31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张兴华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张兴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以身试纪、以身试法,付出惨痛代价,教训极为深刻。全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以案为鉴、以案为戒,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切实增强纪法意识、底线意识,带头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象。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牢牢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通过常态化组织党纪法规学习、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抵制酒驾醉驾。


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强化监督执纪,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快查快处,尤其要深挖彻查其背后的作风和腐败问题。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酒驾醉驾问题突出、多发频发的领域、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持续释放对酒驾醉驾及背后“四风”问题零容忍、不手软、严惩治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