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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纪委监委公开曝光两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汪清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6-04 08:07:20 分享至新浪微博
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日前,汪清县纪委监委公开曝光两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一、汪清县大兴沟镇庙岭村党支部原书记高著贵违规处置村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6月,高著贵与时任村委会主任刘玉德、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于文清、村报账员郭艳荣等人,通过召开“三委”班子会议,将66.45亩村集体土地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款申领后存放账外保管,用于村务支出,违反党的纪律。2020年9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著贵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汪清县大兴沟镇庙岭村村委会原主任刘玉德严重违纪问题。2003年至2020年,刘玉德同志身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对庙岭村统计申报粮食直补和综合补贴登记审核工作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申报登记的村民违规领取补贴款,给国家造成损失;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骗取土地粮食直补和综合补贴款用于个人支出,将非耕地2.91亩流转给庙岭村村委会并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66.45亩村集体土地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款申领后存放账外保管,用于村务支出,擅自出租2亩村集体土地并违规收取费用。同时,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9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玉德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纪律底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政治任务,出真招、办实事、求实效,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县纪委将持续聚焦“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存在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问题,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