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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汪清县纪委监委关于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信访举报的通告
来源:汪清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4-02 14:53:31 分享至新浪微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全面受理我县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就汪清县纪委监委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内容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信访举报对象及内容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主要包括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问题。主要包括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3、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失职失责问题。主要包括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二、受理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
地址:汪清县汪清镇芳草路36号汪清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133200
(2)来访举报
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汪清县纪委监委一楼信访室。
(3)电话举报
可拨打0433-8813383进行举报。
(4)网上举报
可在汪清县纪委监委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http://jilin.12388.gov.cn/yanbianzhou/wangqingxian/)
三、受理举报承诺
(1)对广大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将由专人负责举报受理,汪清县纪委监委将从严从快处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2)汪清县纪委监委承诺做到“有腐必治、有‘伞’必打”,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3)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照《吉林省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吉政法联发〔2019〕1号文件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中共汪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汪清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