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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信息公开

2019年度中共汪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来源:汪清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2 14:37:40    分享至新浪微博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省委批准的《汪清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汪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共汪清县委和中共延边州纪委领导下,按照《党章》的规定开展工作;汪清县监察委员会负责全县监察工作。


       第三条 县纪委与县监察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两种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监察工作。


       (三)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乡镇的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及其他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委(纪检组)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管理监察对象对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查、控告。


       (五)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六)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拟定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协助县委、县政府制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七)会同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和党组织关系在县的省、州属企事业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对区、乡镇及县属各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严格把关;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


       (九)承办州纪委、州监察委、县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机构设置:汪清县纪委监委机关设16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总支。1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审理法规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


       纳入中共汪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中共汪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doc
文件类型: .doc 3bdcf4132fc374ec07566ab63ae243b1.doc (383.00 KB)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515.7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6.98 万元,降低3%。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机关运行相对稳定,支出有所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67.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7.35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1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0.49万元,占92%;项目支出100.14万元,占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0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 712.8万元,占60%;公用经费488.69万元,占4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67.35万元、支出总计1310.5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161.89万元,降低了11%,支出总计减少了71.45万元,降低5%。主要原因: 机构改革后机关运行相对稳定,支出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10.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1.45万元,降低5 %。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机关运行相对稳定,支出有所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10.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类级科目逐一说明)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13.4 万元,占85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56.39万元占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1万元,占4%;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31.99万元,占2 %;住房公积金支出54.98万元,占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15.32万元,支出决算为131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年初预算为1310.15万元,支出决算为11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略有结余,并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款)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56.39万元,支出决算为5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53.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 31.99万元,支出决算为 31.9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4.98万元,支出决算为54.9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0.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6.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


       公用经费464.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9.5万元,支出决算为47.89万元,完成预算的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8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7.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7.8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及燃油费。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7.81 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办案工作量及扶贫工作量增加,燃油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全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 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全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1个、来宾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14万元,下降77%。主要是2019年接待来访次数较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为 0万元。


       2.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为0万元。


       3.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为0万元。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2019年度我部门(单位)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总额的0%。


       (二)绩效评价结果


       1.我部门(单位)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0个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0万元,执行数0万元,执行率为0%。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此处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中“实际完成情况”。


       (2)0个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参照前文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4.34万元,比2018年增加9.04 万元,增长1.99%,主要是人员增加,办案量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共汪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