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龙井信息公开

龙井信息公开

龙井市纪委监委通报1起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

来源:龙井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1-19 08:27:15    分享至新浪微博

       为坚决防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反弹回潮,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现将我市查处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龙井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基建办原主任科员金永峰、科员表光文等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2011年至2015年,金永峰任龙井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基建办主任科员及退休返聘期间,在负责龙井市公安局技术用房项目过程中,分多次收受吉林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杨某给的人民币19000元。其中,金永峰从2015年收受的10000元中分给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科员表光文、张龙杰、张志刚每人2000元。2011年11月,金永峰、表光文、张龙杰三人接受吉林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杨某提供的境外旅游并收受价值人民币1200元的洋酒各两瓶。金永峰、表光文、张龙杰、张志刚身为龙井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提供的境外旅游、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违纪违规。2019年5月,金永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表光文、张龙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4月,张志刚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上述违纪行为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对党的纪律不在乎、不敬畏,我行我素,“高压线”下顶风作案,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

       春节将至,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引导党员干部树立遵纪守法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隐形变异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严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