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龙井信息公开

龙井信息公开

关于龙井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原副所长苏宇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的通报

来源:龙井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9 10:33:55    分享至新浪微博

       2018年以来,龙井市纪委监委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入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惩治了一批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动惩腐打“伞”深入开展,现将查处的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龙井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原副所长苏宇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苏宇在担任龙井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期间,为涉恶团伙首要分子顾慧霞实际控制的龙井市恒坤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龙井支行签订出租车车顶灯箱广告合同过程中提供帮助;2013年至2016年,顾慧霞为苏宇代付了个人车辆的内部装修、保养及车辆保险费用;2012年至2018年12月,苏宇长期包庇纵容以顾慧霞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正常出租车营运秩序;苏宇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且多次收受顾慧霞送给的钱财。此外,苏宇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苏宇身为中共党员、龙井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党的宗旨观念淡薄,法律意识淡化,对党纪国法缺少敬畏之心。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时任其他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违纪违法,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长期纵容包庇以顾慧霞为首的涉恶团伙,严重扰乱营运秩序,并收受顾慧霞给予的财物,涉嫌滥用职权罪。苏宇违反廉洁纪律、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2019年5月31日,龙井市纪委监委将苏宇移送司法机关。2019年6月19日,龙井市纪委给予苏宇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因犯滥用职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20年6月29日,龙井市监委给予苏宇开除公职处分。


       全市各部门(党组织)要以案为鉴,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州委部署,认真落实市委有关要求,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反腐败、基层“拍蝇”紧密结合,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市纪委监委将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拓宽监督渠道,持续深挖彻查,坚决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用专项斗争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自觉同黑恶势力划清界限,严守党纪国法底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