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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务处分 | 龙井市东盛涌镇石井村党支部书记朴明伍被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龙井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6-29 14:32:04    分享至新浪微博

       朴明伍,男,朝鲜族,1966年1月19日生,初中文化,1994年1月参加工作,200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年4月至今,任龙井市东盛涌镇石井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2017年3月,朴明伍在担任龙井市东盛涌镇石井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其亲属金先龙和洪今仙申请低保过程中,未按照相关程序要求进行审核、备案,导致报账员朴禹违反低保申报工作规程,在未经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和公示的情况下,在民主测评签字栏上私自替村委员成员签字,并决定将金先龙和洪今仙的低保申请材料上报镇民政办,致使金先龙河洪今仙通过低保审核,并于2017年6月至2020年4月期间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24735.91元,龙井市民政局已全部追缴该低保金。

 

       朴明伍同志身为一名党员,作为龙井市东盛涌镇石井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他人违规领取低保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于2020年6月29日,经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朴明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