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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纪委监委请销假制度
来源:龙井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6-26 10:37:06 分享至新浪微博
一、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若临时有事外出,要向同室(部、组)干部打招呼。
二、若整个室(部、组)集体外出,要向分管领导报备。
三、干部请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假满后要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
四、干部请假1天的,由室(部、组)负责人批准并到办公室备案;请假2天的,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并备案;请假3天及3天以上的,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报书记(主任)批准。
五、请假要做好工作衔接,保持通讯畅通。
六、请病假3天(含3天)以上的,须提供医院主治医生出具的诊断书等材料。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评先选优。
七、干部请(休)假情况,要同步在钉钉软件体现,以便考勤统计等工作。
八、婚假、产假、年假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