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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来源:和龙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8 10:58:14    分享至新浪微博

       为了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客观评价全体机关干部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提高绩效考核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及和龙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枝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人社联发【2013】5号),现就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全体在职机关干部


       二、基本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的总体原则是:两个坚持,两个相结合。即:坚持客观公正;坚持注重实绩;领导评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枝相结合。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该年度考核期。


       1、上半年进行一次机关干部个人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2、年末进行一次个人德、能、勤、绩、廉量化考核分数民主测评,分数计入年末个人考核分数表。


       3、12月末机关干部个人全年综合考核。


       四、考核形式和分值要求


       年度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在考核各个方面分别实行加减分,具体分为三大块:一是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考核40分,二是机关日常工作考核40分,三是年终考核20分。


       五、具体考核内容


       (一)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考核(基本分40分)


       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本职工作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主动向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取得同意后付诸实施,不越权行事。自觉遵守纪检监察系统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纪、不违规。采取书记、主管副书记考核评分方式进行。


       (二)机关日常工作考核(基本分40分)


       1、个人考勤(10分)。主要考核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情况。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擅自离岗1次扣3分,无故旷工一天扣5分,全年累计迟到20次或累计旷工15天,该项考核计0分。


       2、学习任务完成情况(15分)。考核是否完成机关内规定的学习笔记、学习体会任务。未完成学习笔记扣3分,无故未参加主题活动或未完成学习体会每项每次扣2分,e支部学习未达到相关要求该项考核计0分。


       3、参加集体活动情况(15分)服从组织调配,积极参加机关(党总支)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包括集中学习、会议等),每少参与一次扣2分。


       (三)年终考核(基本分20分)


       年终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当年年末,形式采用民主评议方式进行。


       六、考核结果运用及有关说明


       1、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年度考核等次可评定为“优秀”。考核分在75分以上的,定为“称职”;考核分在60分以上的,定为“基本称职”;考核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可定为“不称职”。


       2、考核分在75分以上、被评定为“称职”以上的人员方可享有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3、在考核年度内,受到市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的,视情况给予1-5分加分。


       4、年度考核结果在机关内进行公示。


       5、以考核结果为依据评先选优,推荐本年度市先进工作则、优秀公务员、优秀事业单位人员等。


       6、考核办法中未尽事宜,以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