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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来源:和龙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8 10:45:19    分享至新浪微博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肃组织纪律,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委机关干部(以下简称机关干部)的请销假及考勤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一)机关干部给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八种,其内容规定如下:


       1、事假:职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原则上每月不超出3天,原则上一年累计不超出15天。


       2、病假:机关干部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连续三天以上病假或住院的须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病假证明。机关干部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的,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3、年休假:机关干部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等,参照相关规定办理。


       (二)请假审批程序


       1、机关干部请假,均须事前向党总支或组织部咨询相关假期规定,填写请假单,报经领导批准后交组织部备案,方为有效。


       2、机关干部请假一天及以上的,必须书面请假。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托人或电话告假,并在事后补办有关手续交组织部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3、机关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由室主任批准,并报党总支和组织部考勤,原则上一月之内不得超过三次;一天及以上须经主管副书记批准。


       (三)机关干部假期结束上班应及时到组织部履行销假手续。个别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按请假程序及时电话或托人报告相关领导请求续假,并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交组织部备案。


       二、考勤制度


       1、机关干部一律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考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2、全体机关干部要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3、实行工作日查岗。全体机关干部下乡、外调、开会等情况,必须向部室主任(主管领导)或机关党总支事前请示报告,部室主任(主管领导)和机关支部均不能说明具体去向,视为旷工。


       4、由党总支和组织部联合每月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行,以前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地方,按本制度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机关有新的规定则另行通知。


       四、本制度由党总支和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