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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信息公开

珲春市住建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来源:珲春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12-10 13:45:28    分享至新浪微博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9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住建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1月3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突出整改落实,逐一对照解决。

        《清单》中,涉及到我局整改的内容共有“3个大类、9个问题、26个具体事项”。共制定的83项整改措施,截止目前,已全部整改落实完成;通过整改,共完善制度4项、挽回经济损失5.23万元。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情况

        (1)部署推进党中央关于重大民生工程方面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在部分民生领域的建设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对民生实事推进不快,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监管方面存在“短板”,责任失位,致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塌陷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所主管建设的安置性住房,春景小区项目,该项目2016年开工建设,计划回迁安置300户居民,2017年主题竣工验收。截止2020年7月,尚有200余户居民未回迁安置,致使群众利益受损。

        整改情况:2020年12月8日剩余200户已全部完成分配。

        (2)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细。党组会议记录缺少领导班子学习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纪要,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要求每年研究部署会议不少于两次,会议次数不够。2016年会议记录中没有研究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内容。

        整改情况:①2021年1月13日,印发党组红头文件,调整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责;②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理论中心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安排部署及指示精神;③制定了《住建局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要求定期研判和通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一年召开2次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并做好学习和会议记录。

        (3)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性教育不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不认真、走过场,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重视不够、整改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局各直属支委会未按照局党组(党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认真落实,采取学习方法、方式单一;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检视问题不够彻底,不深挖问题根源,列出清单限时整改就算彻底整改;部分教育活动流于文字形式,活动并没有得以开展,应付思想较重;党员干部对主题教育学习积极性不高,经常处于被动,导致主题教育成效不明显未入心入脑,“以高质量、高水平的党务成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保驾护航”的目标有一定的差距。

        整改情况:①强化经常性干部教育工作,调整了住建讲堂培训计划,由每月1期学习,改为2期。另外,计划通过聘请党校教师、理论中心学习组、学习强国等线下线上方式,强化党组班子和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学习;②为巩固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做好基层调研工作,下发《关于上报调研报告的通知》,要求局属个单位一把手结合自身工作每人撰写1篇调研报告,全局共撰写调研报告16篇,递交局党组班子研究讨论;③丰富活动载体,创新主题党日等各项活动形式,在系统内组织开展了“脱贫奔小康跨年话感恩”主题党日活动。

        2、履行职能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1)对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只做表面上传达,不加消化,没有联系本单位职责,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具体落实。2018年10月19日,住建局党委开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在吉林视察期间的重要指示”,只是简单开会传达,研究不够深,未能因地制宜,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内容真学实干,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未能得到保障。

        整改情况:2021年1月4日,局党组召开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在吉林视察期间的重要指示,并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将党建与业务工作想结合,制定202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保障“最后一公里”。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强化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住建工作强大支持。

        3、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情况

        (1)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督促相关部门和下级党组织履职不充分,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党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宽松软”。住建局党委对局属支部只下达文件、签订主体责任书,监督管理方面不上心,深入基层党支部不够,对支部实际情况了解不深,直属支部感觉不到上级组织的压力,不认真对待党组织生活,组织生活散漫。党组(党委)成员大部分只关心机关支部组织生活,对直属基层支部关心、监督不够,即便会上有部署,对会后落实方案和工作计划没有全程跟踪监督。

        整改情况:①2021年1月4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晓坤要求切实加强局党组对全局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明确由党组成员、副局长解国栋同志分管党建工作;1月18日,调整了局党组班子领导分工。②2021年1月下旬开展对局属各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并在全局通报考核情况;③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制定《住建局2021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突出特色促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④不定期对局属各支部党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的不充分,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不强。大部分党支部研究党务工作不够深入,与本单位工作融入不够紧密,未能真正促进业务工作,年度工作要点、工作部署与本单位工作步调不够一致。例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党支部2017年“两学一做”材料,只有学习计划,无具体落实情况。

        整改情况:①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工作,将党建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安排,将党建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以党建促业务,推动业务工作发展;②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党支部根据2017年实际工作情况,补全落实情况报告。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1、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

        (1)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上级要求浮在面上,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字材料代替落实,做表面文章,缺少实际行动和具体落实。党务工作形式主义作风严重,不认真落实,每年的党务工作只有工作计划、总结,没有具体内容,用材料代替落实,应付检查。

        整改情况:①创新学习和活动形式,认真开展党建工作;②对局属各支部党建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③路灯处党支部参照三会一课记录和其他痕迹材料补全2019年党建工作总结并存档;④建工处党支部按照实际学习和活动开展情况整理好2017年相关材料。

        (2)住建局违反财务独立原则,向下属单位摊派公务费用问题。诚信招标公司2014年9月33号凭证,替住建局支付通行费1万元;监理站2016年7月46号凭证,支付住建局保险费0.263654万元;供水公司2014年10月19号凭证,向住建局交城市建设费100万元。

        整改情况:①招标公司替住建局支付通行费1万元,情况属实,已派专人负责整改,退还诚信招标公司通行费1万元;②监理站付保险费0.263654万元,经查,此笔款项为监理站自有车辆产生的保险费用,车牌号为吉HL2092,由于财务人员疏忽,在记帐摘要里误写了局用车,系财务人员笔误所至,③收取供水公司城市建设费100万元,此问题确实存在。在省巡视组的帮助下,在2016年已经完成整改,连同2014年收取的其他下属单位的1240万元一并于2016年2月2日缴至国库,记帐凭证号为2016年2月2日7号凭证。2016年以后再也没有收过下属单位城市建设费。

        2、依规办事、履职尽责方面情况

        (1)大额资金支付现金问题。矿区供热处2016年12月53号凭证,付2015旧网工程材料费2.73万元;市政工程处2016年3月26号凭证,付车辆维修款2.61万元;风景区管理中心2017年12月11号凭证,付龙源公园大门装修工程款4.7365万元。

        整改情况:①矿区供热处现金支付材料款2.73万元,确实存在,情况属实,已派专人负责整改。经核实2016年12月30日支付李昉沙子款27300.00元,其开具的发票为珲春市承峻建材商店,该商店为李昉及家人经营,因其自述无对公帐户,财务为其支付了现金。②市政工程处现金支付车辆维修款情况不完全属实。经核实,该凭证报销总金额为26141.00元,其中珲春市信子食品商店9950.00元、辽宁省高速公路北三家服务区汽油款170.00元、久泰工程机械租赁维修站挖掘机租赁费9999.00元、辽宁省加油款330.00元、吉林市加油款235.00,吉林辽宁间车辆过道费550.00元、乔松波等10人差旅费4907.00元,合计金额26141.00元,全部用于结转乔松波往来。其中差旅费、加油款、过道费应由现金支付。汽车租赁费9999元及食品款9950元超过了现金起付标准,经核实这食品款为2016年职工福利费用,由乔松波先行垫付所用,挖掘机租赁费为市政燃气供水等工程临时抢修发生的费用,因需要即时处理,对方要求现金支付,由乔松波先行垫付。③风景区中心现金支付装修工程款4.7365万元,经核实此问题不存在,经调阅银行对帐单,可证实该笔款项确实是转帐支付给安图一建珲春分公司,未使用现金支付。④大额款项现金支付,严重违反了《现金管理制度》等财务规定,对相关财务人员批评教育,提醒谈话,核算中心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现金管理制度》,自2019年9月1日核算中心成立起,全系统已取消现金支付,要求所有款项支付一律以转帐形式支付。

        (2)购买设备未入固定资产,疑似资产隐性流失。检测中心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共计2.15万元未入固定资产;2016年12月清理241.48万元固定资产时无审批、无签字、无资产处置收益、盖章等,造成资产流失;2018年4月19号凭证,购买卷柜6个共0.57万元未入固定资产;绿化公司2018年8月14号凭证,购买2台电脑0.82万元未入固定资产;招标公司2016年12月5号凭证,购买打印机、复印机、电脑5.64万元未入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①检测中心未审批核销固定资产,查找相关档案,经仔细查找,找到了记录相关内容的会议纪录,将会议纪录归入会计档案,重新做固定资产盘点工作;②绿化公司、检测中心、招投标公司将未登录固定资产补录固定资产并补提折旧;③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固定资产准则的相关知识,包括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处置等相关知识。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1)党务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放任自流,缺少研究、推动不利,机关党务与业务工作“两张皮”,党务工作虚化、弱化、边缘化。党务工作计划多,在执行上打折扣、搞变通、层层衰减,甚至弄虚作假。大部分党支部党务计划内容多,但实际工作中“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基本工作都未坚持到位。党务走形式,注重做材料留痕迹,未起到党务工作的实际效果;党支部明确了各项制度,但实际落实未按照制度要求落实,有的支部支委会与支部党员大会未分开,委员缺少党务工作的研究,会议内容全部为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内容。
整改情况:①我局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切实提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质量,采取措施扭转“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不正常、不严肃、不规范的现象;②将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学习内容,每年召开两次党建会议专题讨论党建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2)发展党员不严格、不规范、甚至长期不发展党员。大部分支部会议上很少研究发展党员事宜,很多党员对发展党员的程序不够了解,存在党员转正在党委会上批准等问题。大部分党支部无发展党员相关会议记录,或长期未发展党员。例如:市政工程处、路灯处、质检站党支部无发展党员相关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①将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学习内容,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以对党忠诚、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保发展党员的质量;②原计划于1月中旬邀请组工干部对全局各支部支委会成员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培训学习发展党员基本流程,规范会议记录工作,逐步增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同时提升全局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由于疫情原因,计划于2021年3月份开展。

        (3)基层党组织弱化,党员发挥模范作用不够。党员领导干部担当意识淡薄、党员先锋意识“淡化”。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没有被选举为委员,不注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致使个别党员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有的党员党性淡薄,日常工作中把自已等同于普通群众,只顾局部利益,缺乏全局观念;有的党员工作缺乏热情和积极性,得过且过,工作上不求进取,少数党员只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或应付了事。


        整改情况:①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和集中学习等方式,加强党员党性锻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②2021年1月上旬,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要求层层谈话到位,深入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对个别心态消极、工作作风懈怠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切实端正态度、转变作风。

        2、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

        (1)对直属基层党支部党务工作抓的不实,对相关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直属基层党支部发生抄袭、补造党务材料,为应付检查,弄虚作假,暴露出对党内政治生活不重视、不严肃,管党治党“宽松软”。住建局建工处党支部2018年未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篡改2016年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日期,充当2018年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部分内容明显是记录2016年的事项;路灯处党务工作计划中出现“党总支”、“本村”等单词,与支部实际情况不符,疑似抄袭。

        整改情况:①督促局属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照程序规范学习、活动和会议;②建工处党支部根据2018年纸质痕迹材料,补充完善2018年三会一课记录;③路灯处党支部重新梳理了本支部所有党建材料,对错误部分进行了整改;④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系统年终考核,对整改不力的支部,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2)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视不够,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强,对分管领域风险漏洞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监管措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责任落实只是签订责任书,却很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会,具体实施方案、廉政约谈、警示教育等方面无具体要求,未起到约束党员的效果。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关键事、关键人、关键项目等方面没有因地制宜提出具体廉政要求,没有针对性,只是对监管对象泛泛而谈,没有做到常抓不懈,没有很好地落实监督责任,监督力度相对薄弱。一些党支部很少开展廉政约谈,即便开展,约谈记录内容大致相同,未按照每位党员风险点和苗头性问题去针对性的谈话,谈话效果不够明显,有些党员对最近领导谈话内容、时间早已没有印象。廉政教育专题会议无手写的记录、警示教育等无观后感、甚至未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整改情况:①我局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每年召开两次廉政工作会议,常态化开展廉政学习和警示教育;②认真梳理了全局中层干部廉政风险点,找准突出问题,不断推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③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要求,1月22日,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春节节前廉政谈话会,传达了市纪委相关文件精神,邀请了派驻纪检组组长到会进行指导;④我局将认真做好廉政学习和会议记录。

        二、持续整改巩固 成果,抓好下一步工作
通过全面整改,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市委巡察工作极大地触动了思想,强化了“四个意识”,切实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励。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全市住建工作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证。

        (一)强化党的领导,不断提高统领事业发展的能力。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最重大的政治原则,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增强对各项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调动班子成员的向心力和积极性,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整体合力。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引领党员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看齐。

        (二)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下大力气推动房屋征收、建筑业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学习党章、尊崇党章,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努力实现干部清正、职工清廉、政治清明。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运用好市委巡察成果,深入开展纪律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两个《准则》、四个《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力正风肃纪,盯紧重要节点,抓牢具体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遏制“四风”反弹。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肃问责。加强作风纪律监督检查,坚决维护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整改问题解决到位,落实到位。

        (四)努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为事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持续强化党性党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牢记党规党纪,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规矩底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推动当前工作的关系,着力围绕服务群众推动当前工作,把巡察工作成效体现在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上,体现在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的工作成效上,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推进各项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