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珲春信息公开

珲春信息公开

州委巡察 | 延边州住建局党组关于州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州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18-01-30 11:36:07    分享至新浪微博

       2017年6月6日至7月31日,州委第四巡视组对州住建局党组进行专项巡察,并于2017年11月8日向我局反馈巡察意见,提出整改要求。两个月来,我们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的要求,结合实际,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州委巡察工作要求,现将落实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 “四个意识”树的不牢,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


       1、关于局党组对上级的重要决策部署,存在认识不到位、贯彻执行缺乏主动性、履行部门职责使命担当不够问题。一是局党组班子成员经过深刻反思,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对上级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高度重视,主动谋划,积极作为。2017年,我局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意见13件、工作方案22件。二是全力支持延龙图新区建设,配合延龙图新区管委会,经过积极调研论证和审慎选择,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延龙图总体规划(2017—2040年),会同延龙图新区管委会、编制单位等人员现场实地调研13次、专题研讨22次,为保障延龙图新区总体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及可持续性提出了有关建议和意见。目前,延龙图新区规划纲要已编制完成,并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论证。三是研究制定帮助延龙图新区建设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局党组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提出《州住建局支持延龙图新区建设工作11条意见》,出台了《州住建局支持延龙图新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落实方案》。


       2、关于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存在推进迟缓、落得不实问题。一是研究制定了《延边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总体要求、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强化城市设计管理、提升城市建筑水平、健全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营造生态宜居环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等八个反面做出了详细说明。该《意见》已于2017年12月22日正式印发,2018年1月3日在《延边日报》全文刊发。二是制定下发了《延边州农厕改造实施方案》(延州政办函[2017]25号),明确改造计划、改造对象,提出改造原则、后期维护管理等工作意见,实行全州农厕改造日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县(市)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县(市)今后做好农厕改造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三是加强对全州农厕改造工作任务落实及完成情况的督查,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县(市)及时整改。2017年,全州农厕改造指标9800户,截止2017年11月29日已全部完工。 


       3、关于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有时没有紧密联系实际去落实,督导问效和考评问责抓得不够紧问题。一是完善了《州住建局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把党建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全方面、全过程,构建以党建工作为统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新机制。二是严格督查考核,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督促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履行党建职责。今年,局直属机关党委分别对各机关党支部、各企业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2次,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三是组织开展好“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党员队伍综合素质,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基层党建工作开展不够扎实,责任和压力传导不到位方面。


       4、关于局党组对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研究的不够深入,对一些党建薄弱环节缺乏破解的有效措施问题。一是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导向,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2017年召开党建工作部署会议2次、调度会议1次,局党组成员深入基层调研党建工作12人次,指导完成党建调研课题2个。二是严格执行定期议党、专题议党等制度,全年共召开定期议党会议2次、专题议党会议3次,研究党建事项36项,解决了一些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关于对基层党建工作监督指导不到位,特别是对企业党的建设重视不够、标准不高,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的方式和措施问题。一是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工作运行机制,做到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指导、有考核,确保党建工作的正常运行。二是成立了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2名干部,具体负责企业党建工作。三是继续查找非公企业失联党员,取得联系党员27名,已纳入正常组织管理。


       6、关于一些基层党组织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开展活动不规范问题。一是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各支部每个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每季度至少上1次党课,年内集中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少于2次,召开组织生活会不少于2次。二是认真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中层处长讲堂活动。全年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9次,处长讲堂8次。三是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局党组成员带头讲党课6人次。四是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活动质量。2017年,局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9次。


(三)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


       7、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偏宽偏软,存在定责不清、分责不细、履责不实、督责不力、问责不严等问题。一是坚持和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度,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把党员教育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2017年9月,全局各支部普遍召开了“以黄大年同志为榜样,对照先进找差距,争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符合局党组各项要求,符合党员实际,取得了预期效果。二是坚持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的责任落实到支部,抓严抓实党员教育管理。2017年,局直属机关党委对党建工作从严设计、细化责任,分解落实机关党建工作任务18项、41个具体内容,其中23项具体内容落实到支部。三是加强党务干部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党务干部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2017年8月,组织21名基层党务干部分两批参加了州直机关党工委举办的党支部书记能力提升培训班;2017年9月,委托延安兰德培训中心对局机关、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党务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夯实基层党的工作基础。四是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活动,对年度考核评议不合格的基层党组织责令整改,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党组织书记要追责问责。全局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会议将于2018年1月中旬召开。五是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从严整肃机关作风,狠刹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全年开展机关作风检查10次,进行工作提示5次,召开专门会议1次,约谈3人。


       8、关于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抓得还不实、不严,运用“四种形态”还不够灵活经常问题。一是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做到“四个亲自”,主持召开党组会议3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事项14件,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6人次,约谈2人次,集体廉政谈话1次。二是严肃追究问责,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绩效考核、述职述责述廉、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出现问题“一票否决”“一案双查”。局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各处室中心站负责人对本处室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三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学习中注重安排了党纪党规和警示教育内容。2017年,局党组开展专题讲座1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1次,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2次。


       9、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到位,集体决策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二是完善了《州住建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主要程序和责任追究。三是加强与驻在纪检组沟通联系,凡是“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前,必须与驻在纪检组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问题,必须邀请驻在纪检组领导参加会议,自觉接受监督。

 

(四)干部管理使用存在混乱,超职数配备、混岗混编问题严重方面。


       10、关于超职数提拔配备干部、混岗混编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州委组织部《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要求,在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干部职数范围内选拔配备干部,采取免现职、调任交流、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方法逐步消化解决。二是为符合调动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调动手续,其他不符合调动条件的人员逐步调整至原编制所在部门。三是依据“三定”方案对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行定人定编定岗位,针对岗位缺少人员的问题,由局党组研究后报州委组织部、州编办、州人社局等部门统一安排。


       按照《关于设置延边州纪检派驻机构的通知》(延州编发[2017]129号)文件规定,我局被划走机关行政编制2个,目前无可用行政编制,且相关部门年末人员编制和调动审批等程序冻结。因此,混岗混编问题还需要逐步消化解决。


       11、关于局机关长期从县(市)局、下属企业借调人员问题。局机关原有借调人员23名,其中:从企业借调人员17名,从县(市)局借调人员6名。目前,已有6名从企业借调人员已清退回原单位,从县(市)借调人员已全部按要求完善了跟班学习相关手续;剩余11名借调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处室工作不再需要的尽快清退回原单位,对暂时因部门工作急需的逐步退回原单位。 


       12、关于“吃空饷”现象严重问题。局机关原有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3名。一是责成相关人员立即到岗上班。截止2017年6月,3名在编不在岗人员已全部返回工作岗位,对1名因病未执行请销假制度的职工进行了谈话诫勉,并将以上3名职工离岗情况说明材料,上报州纪检部门。二是严格执行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对2名确因身体疾病无法正常工作的事业单位职工,已按照有关程序,申请执行病假工资。三是建立和完善了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纪律及考勤方面的制度规定,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病假工资待遇、辞职辞退等制度规定,不定期进行考勤监督检查,不断优化干部干事创业环境,进一步激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财经纪律规矩意识淡化,违反八项规定问题突出方面。


       13、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一是严格按照《延边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试行)》(延州办发[2015]31号)文件和州住建局公务接待要求,坚持接待费“四要件”管理,缺少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行程、餐品清单、参加公务人员名单、派出单位公函等接待清单的一律不予以报销。二是如遇突发情况或派出单位无法提供公函等情况下,接待人员必须在报销申请单中写明事由,并附上活动图片等相关证明,并由接待人、主管领导、分管计财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14、关于清理腾退办公用房不及时、不彻底问题。一是结合我局整治混岗混编问题,合理调整办公用房,达到办公用房使用标准。二是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机关办公用房使用规定,不打折扣,对超标准使用的办公用房予以腾退和整改,坚决杜绝反弹现象,确保清理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


       15、关于违规发放加班费、监考费、交通费、讲课费、评审费等问题。一是由事涉处室负责人说明情况,提供相关依据,对于没有依据支出的费用,由事涉人员退还所得费用。二是对2013年以来的津贴补贴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没有相关依据的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三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抓好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


延边州住建局党组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