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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信息公开

内设机构

来源:珲春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20 10:37:33    分享至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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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市纪委市监委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组织起草市纪委市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及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办理市监委向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项报告工作,联络市人大代表,组织特邀监督员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市委巡察机构,后勤管理、服务保障、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市委巡察机构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委机关、派驻(派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委机关系统平台搭建、网络建设管理及信息安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等。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协调委机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的组织迎检、落实整改等工作。

 

组织部: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委机关各部门、派驻(派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排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表彰、奖励;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市纪委市监委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安排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等。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市监委管辖范围内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承办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信访举报事项;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受理办理信访举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交办、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审核办理结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交办和市委巡察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等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委机关相关部门;统一受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应由市纪委市监委处置的相关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反腐败迫逃追赃和防逃工作;规范指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外部信息采集、情报研判、电子数据调查、数据平台建设等工作;受理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的信息查询、数据分析、情报研判等工作;配合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综合、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委机关直接审查调查和市直各部门党的组织及乡镇(街道)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按规定审核派驻(派出)机构报批的案件;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市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工作的有关程序性规定,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审理业务工作等。提出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规建议;起草、修改有关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市内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汇编、编纂等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委机关各部门、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干部,全市各级各部门纪委监委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等。


机关党总支:

       负责委机关、市委巡察机构的党群工作;负责委机关、派驻(派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