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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来源:珲春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8-05-09 09:45:31    分享至新浪微博

          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增强纪律威慑力,珲春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珲春市英安镇营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朴永春违规将土地承包款账外花销问题。2009年,朴永春在担任英安镇营子村村委会报账员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未将村集体土地承包款14万元存入村集体账户,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主任金东铉(已去世)将这笔款项直接用于旅游等账外支出。2018年1月,朴永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珲春市英安镇城北村党支部原书记郎亲和违规将征地补偿款占为己有问题。2009年,郎亲和在担任城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征地补偿款1万余元,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2月,郎亲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3.珲春市英安镇荒山村党支部副书记朴在铉违规变卖宅基地且将变卖款占为己有问题。2011年,朴在铉在担任荒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变卖村集体宅基地款0.7万元并占为己有。2017年11月,朴在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4.珲春市英安镇富民村违规将村集体资金外借问题。2011年10月,富民村党支部原书记杜守权(2016年5月因为其他问题已被开除党籍)、村监督委员会主任曾宪信、时任村报账员付芝敏、村委会委员乔良善和于友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规向企业借款10万元人民币,并擅自决定将村集体土地承包款10万人民币和企业借款10万人民币,共计20万元人民币借给个人使用。2017年11月,曾宪信、付芝敏、乔良善和于友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珲春市春化镇五道沟村村委会原主任王立明(非党,已辞职)违规使用转移支付资金且大额支出管理混乱问题。2013至2014年,王立明在担任五道沟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使用转移支付资金1.36万元;违规管理和使用大额资金23.7万元,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给予王立明通报批评,并责令春化镇政府限期整改。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关键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切实传导到村屯和社区,责任压实到基层,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市纪委、监委将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快查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委(组)、纪(工)委、纪检组,不能正确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存在失职渎职问题的有关职能部门,严肃问责。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