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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珲春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8-05-04 09:44:43    分享至新浪微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正风肃纪、严明纪律,营造清明的干事创业环境,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珲春市英安镇城北村党支部书记郎亲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郎亲和未经上级部门批准及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向本人及村干部发放补助工资11.52万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其行为已构成违纪。郎亲和于2018年2月26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上缴违纪所得款。

       二、珲春市粮食局粮食监督检查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洪武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王洪武安排粮食监督检查执法大队司机驾驶本单位公务车辆,多次往返珲春市高铁站接送其探亲。违反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公车私用,其行为已构成违纪。王洪武于2018年4月24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主管领导被问责。

       三、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处处长杨增贵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杨增贵给领导班子发放职务津贴1.32万元、全体职工发放监察费0.5万元,共计1.82万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其行为已构成违纪。杨增贵于2018年4月24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主管领导被问责。

       全市各党委(党组)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通报中的典型案例,严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问题,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确保中央、省、州、市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对于不收敛、不收手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市纪委将继续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烈震慑,让心存侥幸者收手,让违规违纪者知止,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