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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纪委通报关于秸秆焚烧工作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敦化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4-22 10:58:50    分享至新浪微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督促全市各乡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敦化市纪委监委近期加大对全市秸秆焚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一起违规焚烧秸秆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2020年4月10日,由敦化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开展敦化市2020年春季限烧区秸秆烧除作业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全市各乡镇秸秆烧除的区域和时间。对此项工作,贤儒镇党委政府未予重视,仅在形式上召开会议安排秸秆禁烧工作、签订责任书,成立督查巡查组织。未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未建立秸秆离田和秸秆禁烧工作机制、未建立巡查工作制度、未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未对宣传情况开展监督、未对包保到户情况进行检查。4月16日至17日,贤儒镇贤儒村、太平山村、南黄泥河村、城山子村出现在非计划烧除点位焚烧秸秆的问题,经卫星拍照确认,累计出现违规焚烧点多达28处,不但造成环境污染破坏,还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



      贤儒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不重视、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文件不到位,包保领导、包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工作慵懒懈怠、消极应付、流于形式是导致上述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2020年4月20日,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敦化市贤儒镇党委书记马新、贤儒镇司法所所长庄立君、贤儒镇水利工作站站长韩帮君、贤儒镇文化站站长徐卫东、贤儒镇党委组织委员李晓磊、贤儒镇南黄泥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刘兆全、贤儒镇贤儒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徐卫亮、贤儒镇太平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郭君学、贤儒镇城山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丁海燕等九人通报批评处理。给予敦化市贤儒镇党委副书记卢喜研、贤儒镇纪检书记姜杰二人诫勉谈话处理。2020年4月21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贤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志波、贤儒镇武装部长陈茂春二人政务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贯彻执行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州、市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精准发力,强化执纪问责,以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力度,紧盯环保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整治各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层层传导压力,保护绿水青山,守住生态底线,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