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敦化信息公开

敦化信息公开

敦化市纪委通报七起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敦化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4-23 10:19:50    分享至新浪微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落实省纪委和州纪委工作要求,切实巩固拓展全市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市纪委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案件。这7起典型问题是:

 

       敦化市农业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原站长历建文提供超标准接待的问题。2014年,历建文在担任经管站站长期间,在转移支付给大桥乡20余万元的财政资金中,要求时任大桥乡乡长郭玉生将其中的五万返还,并将该款作为“小金库”用于招待费用支出。2019年12月,给予历建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敦化市中医院放射科主任李忠喜违规收受礼品的问题。2016年5月,李忠喜在与吉林省万维商务有限公司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结束后,收取万维商务有限公司业务员给予的茶叶和枸杞,价值人民币480元。2019年12月,给予李忠喜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敦化市征收局征收科科员杨雪峰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的问题。2019年3月,杨雪峰多次驾驶牌照为吉HR6960的征收局项目使用公务用车,接送其子上下学,并违规将该车开回自家楼下停放。2019年12月,给予杨雪峰党内警告处分。



       敦化市江源镇学校教导处主任刘艳霞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9年7月6日,刘艳霞为儿子操办升学宴,收受本校教师礼金共计人民币1300元。2019年12月,给予刘艳霞党内警告处分。



       敦化市大桥乡得胜村原党支部书记朱民、村文书于凤君、监督委员会主任祁延春、妇女主任常颖、治保主任刘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原大桥乡得胜村主任蒋立军与时任党支部书记朱民、治保主任刘德、妇女主任常颖、监督委员会主任祁延春、村文书于凤君等村委会成员,研究决定以村民出工的名义虚报集体资金,并以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支付给参加村务会议的村干部和党员,以虚报方式套取集体资金用于发放津贴补贴。2019年12月,给予朱民、刘德、常颖、祁延春、于凤君党内警告处分。



       敦化市黄泥河镇新开道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清功违规操办女儿婚宴的问题。2017年,王清功为女儿操办婚宴超出备案桌数,违规收受礼金人民币2000元。2019年12月,给予王清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敦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徐海斌、敦化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卜兆亭公款旅游的问题。 2015年9月,时任市应急局副局长徐海斌在去银川参加培训时,未严格遵守会议通知的时间提前到达,会后有私自转到太原延期两天返回,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违规报销差旅补助费。卜兆亭身为副局长,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违规的差旅费给予报销。2020年1月6日,给予徐海斌、卜兆亭诫勉谈话处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严守纪律、改进作风,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抓、持续抓、从严抓、抓出长效和习惯,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常态化、长效化。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精准把握政策。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作出处置。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劲头不松、力度不减的要求,紧盯重点单位和行业领域,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实现以惩促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