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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龙井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6-11     分享至新浪微博

       一直以来,市纪委监委立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在持续深化专项治理的同时,严查涉农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4起农村领域查处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龙井市东盛涌镇龙山村8组村民金凤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13年,金凤山以虚增合作社成员、合作社成员出资信息等方式成立龙井市锋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后于2015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新建农副产品自然晒干玻璃房的名义,虚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等申报材料骗取国家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人民币19万元。2019年10月29日,金凤山因犯诈骗罪,被龙井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金凤山身为一名党员,犯诈骗罪,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2020年4月30日,金凤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龙井市智新镇新化村3组村民王恒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14年7月,王恒练为套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虚假设立的龙井市恒丰粮食经济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用伪造村民签字等方法虚构申报材料、变更合作社成员人数使其达到政策要求,之后以该虚构的合作社购置水稻加工设备、扩建加工场所等名义申请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骗取国家项目资金19万元人民币。2019年11月28日,王恒练因犯诈骗罪,被龙井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王恒练身为一名党员,犯诈骗罪,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2020年4月30日,王恒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龙井市东盛涌镇振兴社区居民文成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14年7月28日,文成哲伪造龙井市黎明水稻生产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资金,虚构增加人数,骗取国家发展资金19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2019年9月30日,文成哲因犯诈骗罪,被龙井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文成哲身为一名党员,犯诈骗罪,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2020年4月30日,文成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龙井市智新镇龙江村4组村民吴基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15年8月3日,吴基哲伪造龙井市新世纪杂粮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人数和出资资金后,以本合作社名义骗取国家发展资金16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2019年12月31日,吴基哲因犯诈骗罪,被龙井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吴基哲身为一名党员,犯诈骗罪,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2020年4月30日,吴基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