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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正人先正己 着力锻造巡察铁军

来源:延边州纪委州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17 12:41:24    分享至新浪微博

       “在巡察工作中,我们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巡察工作规程,严守各项纪律,坚持‘六个一律不准’,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确保巡察工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同时也欢迎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巡察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汪清县委巡察一组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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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正人必先正己”。为进一步加强县委巡察组纪律作风建设,树立巡察干部良好形象,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的巡察队伍。根据汪清县委巡察工作安排,汪清县委巡察机构组建巡察后评估工作组,由县委巡察办主任带队,成员由县委巡察办和巡察组人员组成,对已经完成十五届汪清县委第十轮巡察工作的两个巡察组开展巡察后评估。


       8月26日至8月28日,工作组深入汪清县委第十轮被巡察单位汪清县大川街道、长荣街道、县委党校和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对两个巡察组的巡察情况进行巡察后评估。评估工作主要以自我评估、问卷调研、个别谈话、开支审核等方式进行,评估内容包含巡察组在开展巡察工作中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情况等9项。评估过程中,工作组共发放调查问卷86份,组织个别领导干部和职工谈话30人次,并审核查看了第十轮巡察工作经费账目。


       同时,工作组组织两个巡察组对照9项纪律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并根据自查自评情况撰写自查自评报告;组织巡察组的每名同志逐一对照9项内容开展了自查自评。截至目前,未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


       “在县委第十轮巡察工作中,巡察组认真开展巡察工作,巡察干部纪律严明、以身作则,不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行为。”评估单位负责人表示。


       对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后评估,是汪清县委巡察机构有针对性的自查措施,是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对县委巡察组纪律作风情况的综合检测,也是切实增强巡察机构基层党建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力抓手。


       “今后,汪清县委巡察机构将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岗位特点;坚持评估成果与巡察监督质量相协同;坚持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深入完善巡察后评估工作方式方法,狠抓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着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的巡察铁军,为巡察‘利剑’作用发挥提供坚强保障。”汪清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