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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监督

一张“超期”取暖费收费通知单

来源:延边州纪委州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6-11 13:47:53    分享至新浪微博

 “这都几月份了,早就不供暖了,我们居然收到了取暖费收取通知单……”延吉高新区内的一家企业负责人手持收费通知单怒气冲冲地来到延吉市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以下简称“高新区纪工委”)反映情况。

 

 延吉市4月下旬就停止供暖,为什么企业5月份还会收到取暖费通知单呢?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高新区纪工委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实地走访收费单位延吉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据悉,延吉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建设公司”)是负责科技创新园和中小企业工业园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国有企业,而此次来反映情况的企业正是科技创新园内企业。高新区纪工委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开发建设公司一直按月收取该企业水费、电费、电梯费以及取暖费等费用,这张包含5月份取暖费的通知单是由于收费员工作疏忽导致的,收费员在出单时直接将4月份的收费通知单更改日期后打印下达,并未认真核对收费事项。面对这一调查结果,开发建设公司负责人立即纠正,重新打印了收费通知单下发给企业,并主动向企业负责人致歉,获得了企业负责人的谅解。

 

 事情虽小,服务是大。为了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纪工委要求开发建设公司对疫情期间的收费情况开展自查。开发建设公司通过自查发现,今年2月份,受疫情防控影响,两园区企业基本上均处于停工停产状态。此间,公司仍向区内89户企业收取了公用水费、电费和电梯费等费用共计2.99万元,并已主动将多收取的费用逐一退还给企业。 

 

 为更好发挥派驻(派出)机构监督的“探头”作用,高新区纪工委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深刻剖析了问题背后的思想根源,对延吉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其工作不细心、责任心不强、履责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严肃批评,并针对其日后工作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了提醒。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吸引力,更是竞争力。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牢牢把握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靠前监督,主动作为,督促驻在部门管委会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努力为区内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延边州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延吉高新区纪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