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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严把“三关” 有效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来源:延边州纪委州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7-31 14:46:58    分享至新浪微博

       “案件证据不够充分、相关材料不完善,现退回给你们,请及时予以修正完善……”龙井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将不符合要求的卷宗退回相关案件承办部门,让其对卷宗进行补充完善。这是龙井市纪委监委严把案件审理关,提升案件质量的一个缩影。


       一直以来,龙井市纪委监委坚持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审理工作程序,严把“三关”,努力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立案阶段早监督,把好审理入口关。龙井市纪委监委对案件审理工作严要求、严把关,建立立案案件信息库,动态管理每周立案情况,对即将到期尚未移送审理的案件,龙井市纪委监委要求负责人员向案件承办部门及时提醒,确保审理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实现无缝对接,避免出现案件超期现象,最大化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审理阶段勤沟通,把好案件质量关。对移送审理的案件,龙井市纪委监委要求案件审理室在3日内安排专人进行形式审核,不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提出补充材料意见,积极与案件承办部门对接。对于正式受理的案件,要求审理室成立2人以上的审理组,明确主审人,进行全面审核,对初核、审查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主审人负责与案件承办部门及时沟通对接,需要补充证据或重新审查调查的,经批准及时退回案件承办部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或审理室与案件承办部门存在重大分歧的,市纪委监委及时组织案件承办、案件审理等部门人员专题会商,确保案件审理“审得了”。


       执行阶段不松懈,把好处分落实关。在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后,市纪委监委要求审理部门将处分决定交由归口派驻纪检监察组,在5日内需将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所在的党委(党组),并按规定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人档案,确保处分落实“执行畅”。对受到重处分需要调整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的,明确案件审理室与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单位沟通对接,确保相关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到位。


       “案件审理工作是最后一道关口,是案件质量的‘压舱石’。市纪委监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严把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细节,力争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经得起检验的‘铁案’。”龙井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朴光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