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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

延吉: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做实监督首责

来源:延边州纪委州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6-16 13:58:36    分享至新浪微博

       延吉市纪委监委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主动适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新要求,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做到深化运用、贯通运用、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把“2+12”措施作为实施纪律监督的重要方式,深入实践第一种形态。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抓牢抓实,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帮助,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达到治小病于未萌,实现“防治未病”效果。


       把党纪处分作为实施纪律监督的必要手段,综合掌握第二、第三种形态。重视审查各种轻微违纪或严重违纪尚不构成违法的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妥善处理原则,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露头就打,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纠正、及时处理,防止“小错误”发展成“大祸患”,防止党员干部“破纪入法”。


       把高压态势作为实施纪律监督的坚强后盾。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着力发挥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纪法效果,坚决释放重拳反腐强烈信号,同时,审慎把握第三种形态与第四种形态的内在关系,力戒单纯办案思想,致力于研究如何开展监督,努力让党员干部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今年以来,延吉市纪委监委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66人次,占比依次为68.8%、28.2%、1.9%、1.1%,努力实现正风反腐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