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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实现监察法学习热潮 “全覆盖”

来源:延边州纪委     发布时间:2018-05-17 16:13:33    分享至新浪微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事关全局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保障性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通过后,延吉市纪委监委迅速掀起了学习热潮,广大干部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问答》、《监察委员会12项调查措施运用指南》等辅导用书的精读、研读,努力解决新形势下亟待增强本领、提高素质的问题。但是,学习掌握监察法的具体内容、精神实质、核心要义,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也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许多过去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也不属于检察机关监督的对象被纳入了监察范围,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补上了过去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言,要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理念,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就必须认真学习监察法,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

近日,延吉市纪委监委为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征订并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系列辅导用书1500余本,及时解决了当前广大领导干部对监察法及监察体制改革认识不深、领悟不透的困惑。同时,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先学一步、先懂一步、先用一步,充分学习领会法律知识,再引导、教育、监督所属部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带领大家学好、用好、落实好监察法,让所属部门中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明确自己属于“监察对象”,让“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现监察法学习热潮“全覆盖”,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充电、不断更新知识,确保理念思路、工作方式、工作作风与新形势新体制相适应,做到提高政治站位,更新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筑牢“不想腐”的堤坝。(延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