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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来源:延边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12-16 11:17:42    分享至新浪微博

为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坚决纠治酒驾醉驾和“酒杯中的奢靡之风”问题,日前,延边州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汪清县新民街道党工委四级主任科员刘本刚酒驾问题。2021年3月,刘本刚在驾驶机动车沿延吉市进学街行驶时被交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刘本刚罚金、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刘本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敦化市额穆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李永刚酒驾问题。2021年7月,李永刚在驾驶机动车沿敦风线行驶时被交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李永刚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行政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2013年曾因酒驾受到处罚)。2021年11月,李永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科原科长黄成男醉驾问题。2021年8月,黄成男在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延吉市水上市场附近时被交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黄成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7.38mg/100ml。黄成男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后黄成男辞去公职。2022年7月,黄成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安图县两江镇林业工作站原站长曹贞虎醉驾问题。2021年1月,曹贞虎在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安图县两江镇金星宾馆门前时被交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曹贞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7.9mg/100ml。曹贞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21年2月、12月,曹贞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4起典型问题,暴露出我州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把纪律规矩当成“耳旁风”,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以案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负责的态度,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绝不逾越纪法红线。 


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酒驾醉驾问题发生。 


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同时,要坚持对酒驾醉驾案件倒查回溯,深挖细查其背后公款吃喝、违规聚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坚决纠治“四风”问题的强烈信号,持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