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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及失职失责问题

来源:延边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4-29 17:07:12    分享至新浪微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聚焦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麻痹大意、责任缺失、工作不力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及失职失责问题。日前,延边州纪委监委对4起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延吉市三道湾镇屯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丽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问题。林丽华在延吉市静态管理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到本村村民刘某家中聚餐,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4月,林丽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珲春中俄互市贸易区管理局副局长李化军工作失职失责问题。珲春市某公司3名闭环管理人员在疫情期间利用监管盲区多次私自外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安全隐患。珲春中俄互市贸易区管理局负责包保该公司并监督全流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李化军作为该局分管领导,存在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等问题。2022年4月,李化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汪清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哲洪履职不力问题。汪清县发生疫情期间,崔哲洪对分管领域防控工作监督指导不到位,导致工作不顺畅、不及时,对全县疫情防控大局带来不良影响。2022年3月,崔哲洪受到免职处理。 


 敦化市兴隆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于振国疫情防控工作不严不实问题。敦化市兴隆河村村委会将有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村民徐某列入村防疫人员,并于当日参与该村核酸检测工作。徐某被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集中隔离措施,该村9名防疫工作者被确定为次密接人员,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3月,于振国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受到通报批评。 


 以上通报的4起问题,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疫情防控工作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造成不良影响。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认清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以案为戒、汲取教训,不折不扣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回潮。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有关部署要求,坚定不移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主要任务抓紧抓牢、抓实抓细。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压紧压实“四方责任”,落实落细“四早”要求,不断完善科学防控举措,持续巩固我州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杜绝厌战情绪、松劲心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加大集中检查、暗访抽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疫情防控纪律、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特别是对失职失责导致疫情失控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从严从快查处,对典型问题及时予以通报曝光,为我州打好疫情防控歼灭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