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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纪委监委通报2起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典型问题

来源:延边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9 11:08:16    分享至新浪微博

       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严明纪律规矩,现将2起因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被问责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敦化市贤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志波未正确履行秸秆禁烧工作职责被问责问题。2020年春季,敦化市贤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志波在负责2020年度秸秆禁烧工作中,违反《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和《敦化市秸秆禁烧区划及管控方案》关于“建立秸秆禁烧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等规定,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贤儒镇禁烧区内频繁出现秸秆焚烧着火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4月,李志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和龙市头道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王雨涛未正确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被问责问题。2019年7月,和龙市头道镇按照市里统一安排,立项建设灵芝段加工扶贫项目。同年12月,主管该项目的副镇长王雨涛没有按照可研报告实施进度要求推进工作,以项目主体部分建设完毕申报完工。2020年3月,中央第八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将该项目配套设施未建成等问题进行反馈,要求整改。2020年5月中旬,该项目全部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王雨涛在负责头道镇灵芝培育项目建设工作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0月,王雨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委工作要求,从“守初心、担使命”的政治高度,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履职尽责。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落细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对监管责任不履行、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从严查处在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