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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纪委公开曝光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延边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5-30 08:30:47    分享至新浪微博

       为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近日,延边州纪委公开曝光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这4起典型案例是:


       安图县明月镇二青村原党支部书记伊青春骗取专项扶贫贷款问题。2016年9月,时任安图县明月镇二青村党支部书记伊青春在本人不享受“金惠增信脱贫贷”专项扶贫贷款业务的情况下,组织村内7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申请到70万元贷款,除其中3名贫困户实际使用了15万元贷款外,其余55万元贷款被伊青春套取,并改变贷款用途,全部用于个人经营活动。2019年3月4日,伊青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图们市月晴镇经济办原主任金春范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未认真履职问题。2016年,时任图们市月晴镇经济办主任金春范在月晴镇危房改造过程中,在没有审核危房改造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情况下,通过了16名不符合改造条件的村民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在个别村民危房改造施工和验收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4月16日,金春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汪清县鸡冠乡房产所原所长孙继明违规为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时任汪清县鸡冠乡房产所所长孙继明在鸡冠乡新民村、鸡鸣村、鸡冠村“整村推进”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完成工作任务,私自为上述三个村41户村民伪造房产证复印件申报危房改造补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1月26日,孙继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敦化市黄泥河镇新开道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清功违规改变泥草房补助资金发放标准问题。2012年,时任敦化市黄泥河镇新开道村党支部书记王清功未按照泥草房改造项目资金分配方案要求,私自改变补助资金发放标准,将困难户和一般户混淆,将14.4万元补助资金平均分给13户泥草房改造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1月9日,王清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法纪敬畏意识缺乏,侥幸心理仍然存在。有的骗取贷款、有的弄虚作假、有的不认真履职、有的违规发放补助资金,这些问题严重侵害困难群众的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站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增强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压实责任,以坚决的态度、强烈的担当、有力的举措,做好巡视整改和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巡视反馈意见与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将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放在突出位置,高度关注影响产业项目扶贫、对口帮扶以及扶贫工程推进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查处和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上推下卸、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