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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延边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4-27 09:44:08    分享至新浪微博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整治“四风”,现将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延边州林管局驻天桥岭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综合处处长王锐松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6年11月8日至11日,王锐松参加国家林业局举办的森林资源监督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班结束时,没有按照原学习路线返回单位,而是绕道到大连市看女儿,并将其发生的费用1099.50元人民币在单位报销。王锐松身为党员,利用职务之便核销应该自己承担的费用,在公司内造成不良影响,于2018年1月30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天桥岭林业有限公司森林经营部副部长陈辉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12月24日至27日,陈辉参加国家林业局在重庆举办的《种子法》林木种苗产业经营管理培训班,培训班结束时,没有按照原学习路线返回单位,而是中途绕道到河南商丘再到安徽看望父母,并将回家看望父母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468.00元人民币在单位报销。陈辉身为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核销应该自己承担的费用,在公司内造成不良影响,于2018年1月30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科长常凯违规操办其子升学宴问题。2017年8月11日晚,常凯在安图县明月镇某大酒店为其儿子操办升学宴,并收受了1名个体工商户、2名个体从业人员和1名机关干部的礼金共计800元人民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常凯于2018年3月19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家子林业有限公司马鞍山林场原场长高岩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28日上午,高岩驾驶吉HP0415猎豹越野车,搭载外单位人员到先锋岭考察与本单位无关的创业项目,违反了节日期间公车使用规定及廉洁自律相关要求,属于公车私用。高岩于2018年2月26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持续整治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借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等顶风违纪行为;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坚决查处和纠正“口头表态不过夜、实际行动跟不上”甚至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问题;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阻碍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形成震慑。


       “五一”小长假临近,州纪委州监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要求、自觉抵制“四风”,模范遵守党规党纪。